“12?4”憲法日的由來
發布時間:
2019-06-2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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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4”法治宣傳日的由來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中宣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文件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又作出了《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文件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聯合召開了第五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對“四五”普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轉的“四五”普法規劃明確規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旨在進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2011年-2015年是我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第六個“五年”,主要任務是通過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深入宣傳憲法,廣泛傳播法律知識,進一步堅定法治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動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環境。201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中明確提出,要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2012年11月8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部署,強調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11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出明確要求。
201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將首次全會的形式專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治國方略并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及時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10月27日,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議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三天之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使得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進一步凸顯,依法治國又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公民在生活中要主動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讓憲法成為“至上”的法律,才能讓這張“紙”切實保護好我們每一位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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