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6月代理購電價格公告
發布時間:
2024-05-30 09:07
來源:
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代理購電價格公告 | ||||||||||||||||
表 1: | ||||||||||||||||
四川省省屬地方電網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 (執行時間:2024 年 6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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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分類 | 電壓等級 | 代理購電價格(元/千瓦時) | 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元/千瓦時) | 輸配電價標準 | 系統運行費用折價(元/千瓦時)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 (元/千瓦時) |
用戶用電價格 | |||||||||
電量電價 (元/千瓦時) |
容(需)量電價 | 分時段電價(元/千瓦時) | 容(需)量電價 |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變壓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高峰時段 | 平段 | 低谷時段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變壓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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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用電 | 單一制 | 不滿 1 千伏 | 0.2789 | 0.0171 | 0.2560 | -0.0035 | 0.04716875 | 0.92687 | 0.59567 | 0.26447 | ||||||
1-10 千伏 | 0.2296 | 0.88463 | 0.56927 | 0.25391 | ||||||||||||
35 千伏及以上 | 0.1989 | 0.83551 | 0.53857 | 0.24163 | ||||||||||||
兩部制 | 1-10 千伏 | 0.1390 | 35 | 22 | 0.73967 | 0.47867 | 0.21767 | 35 | 22 | |||||||
35 千伏 | 0.1092 | 32 | 20 | 0.69199 | 0.44887 | 0.20575 | 32 | 20 | ||||||||
110 千伏 | 0.0669 | 27 | 17 | 0.62431 | 0.40657 | 0.18883 | 27 | 17 | ||||||||
220 千伏及以上 | 0.0478 | 24 | 15 | 0.59375 | 0.38747 | 0.18119 | 24 | 15 | ||||||||
注:1.上表所列代理購電價格根據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544號 ),四川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明確地方電網代理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2〕90號),四川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四川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3〕233號 )精神,以及2024年6月四川省省級代理購電價格進行公告。 2.上表所列用電價格由代理購電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農網還貸資金 2 分/千瓦時(其中:核工程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按 0.3 分/千瓦時征收,用電價格在表列價格基礎上降低 1.7 分/千瓦時;抗災救災用電免征農網還貸資金,用電價格在表列價格基礎上降低 2 分/千瓦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0.196875 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 0.62 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1.9 分/千瓦時(其中:汶川地震重災區按 1.8 分/千瓦時執行,用電價格在表列價格基礎上降低 0.1 分/千瓦時)。 3.符合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和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分時電價時段劃分:高峰時段 10:00-12:00、15:00-21:00,平段 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時段 23:00-次日 7:00。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 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 60%。尖峰時段:夏季 (7 月、8月) 日 15:00-17:00、冬季(1月、 12 月) 19:00-21:00,對執行分時電價的大工業用戶實行尖峰電價政策,其用電價格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 20%。 4.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高耗能用戶,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 1.5倍、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5.根據川發改價格〔2023〕233號文規定,工商業用戶應分攤或分享系統運行費用,系統運行費用不參與分時電價浮動,不執行1.5倍代理購電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參與分時電價浮動,不執行1.5倍代理購電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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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
四川省省屬地方電網執行 1.5 倍代理購電價格工商業用戶電價表 (執行時間:2024 年 6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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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分類 | 電壓等級 | 代理購電價格(元/千瓦時) | 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元/千瓦時) | 輸配電價標準 | 系統運行費用折價(元/千瓦時)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 (元/千瓦時) |
用戶用電價格 | |||||||||
電量電價 (元/千瓦時) |
容(需)量電價 | 分時段電價(元/千瓦時) | 容(需)量電價 |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變壓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高峰時段 | 平段 | 低谷時段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變壓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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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用電 | 單一制 | 不滿 1 千伏 | 0.41835 | 0.0171 | 0.2560 | -0.0035 | 0.04716875 | 1.14999 | 0.73512 | 0.32025 | ||||||
1-10 千伏 | 0.2296 | 1.10775 | 0.70872 | 0.30969 | ||||||||||||
35 千伏及以上 | 0.1989 | 1.05863 | 0.67802 | 0.29741 | ||||||||||||
兩部制 | 1-10 千伏 | 0.1390 | 35 | 22 | 0.96279 | 0.61812 | 0.27345 | 35 | 22 | |||||||
35 千伏 | 0.1092 | 32 | 20 | 0.91511 | 0.58832 | 0.26153 | 32 | 20 | ||||||||
110 千伏 | 0.0669 | 27 | 17 | 0.84743 | 0.54602 | 0.24461 | 27 | 17 | ||||||||
220 千伏及以上 | 0.0478 | 24 | 15 | 0.81687 | 0.52692 | 0.23697 | 24 | 15 | ||||||||
注:1.上表所列代理購電價格根據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544號 ),四川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明確地方電網代理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2〕90號),四川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四川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3〕233號 )精神,以及2024年6月四川省省級代理購電價格進行公告。 2.上表所列用電價格由代理購電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農網還貸資金 2 分/千瓦時(其中:核工程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按 0.3 分/千瓦時征收,用電價格在表列價格基礎上降低 1.7 分/千瓦時;抗災救災用電免征農網還貸資金,用電價格在表列價格基礎上降低 2 分/千瓦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0.196875 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 0.62 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1.9 分/千瓦時(其中:汶川地震重災區按 1.8 分/千瓦時執行,用電價格在表列價格基礎上降低 0.1 分/千瓦時)。 3.符合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和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分時電價時段劃分:高峰時段 10:00-12:00、15:00-21:00,平段 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時段 23:00-次日 7:00。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 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 60%。尖峰時段:夏季 (7 月、8月) 日 15:00-17:00、冬季(1月、 12 月) 19:00-21:00,對執行分時電價的大工業用戶實行尖峰電價政策,其用電價格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 20%。 4.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高耗能用戶,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 1.5倍、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5.根據川發改價格〔2023〕233號文規定,工商業用戶應分攤或分享系統運行費用,系統運行費不參與分時電價浮動,不執行1.5倍代理購電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參與分時電價浮動,不執行1.5倍代理購電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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